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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小”公司其实不“小”!

2020-11-04 分享到:

刚开始接受咨询的时候,小沃每天都会被问到各种各样的保险问题,唯独不变的有一条:

这个我没听说过的小公司,靠谱吗?能理赔吗?会不会倒闭?

很多伙伴对保险公司的了解,大部分是透过广告、门店、代理人等渠道,很容易就会形成一个错觉,打得广告最响亮,代理人最多,门店最多的保险公司就是最大的保险公司,其他没听过的一律都是小公司。

保险“小”公司其实不“小”!

大错特错了!下面小沃跟大家说说保险公司一些事,让大家了解一下保险公司绝非是“小公司”,不会像其他小公司一样容易倒闭。

一、保险牌照审核严格,且要求注册资本巨大

想要建立一家保险公司,首先必须得要有保险牌照。而保险牌照,是最难拿的牌照之一。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立一间保险公司需要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起步,这个规模的资金,无论放在什么行业都是很大的体量了。

不要再觉得保险公司是小公司了,小沃听了都想迎风流泪了。

二、公司运营受严格的监管

银保监会在每季度末都要考核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资金运用情况、现金流等,一旦发现有问题,就要督促整改。

保险公司想作死的苗头刚冒出来,就要被银保监会掐死在土里。

三、保险公司不会轻易破产

理论上《保险法》是允许保险公司破产,但实际从国情上来说,保险公司破产真的很难啊!

因为保险是关系到国家民生问题,如果闹大了,还会间接影响到社会安宁。因此,国家设定了一些机制来预防保险公司出现经营破产现象。

1、再保险机制

《保险法》 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我们经常买的重疾险、寿险、医疗险、意外险等,基本都是保险公司、再保公司合作的结果,甚至不少再保公司会加入到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和定价中。

所以,再保险机制也是很重要的。

2、各项制度托底

即使保险公司仍然出现经营不善,还有各项制度托底。

① 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接管过程中,保险保障基金就发挥了极大作用,补充了保险公司的流动性。

万亿的理财保险也如期兑付,保障了保单持有人的利益。这点可以充分体现出保险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① 人寿保险业务的转让

如果经过层层监管,保险公司还是资不抵债,走到破产这一步,国家也早已想好应对方法。一般就是国资的非常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强制性接手。

此次安邦保险破产清算了,则由实力宏厚的公司组建新保险公司接手,全盘接收原来的保单,保单的权益没有受到影响。

总而言之,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下,保险公司破产的风险极小,即使破产清算了,监管层也会安排其他公司接手,保障投保人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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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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