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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两份保险,同时出险却只能拿到一份赔偿?

2019-11-16 分享到:

最近,我发现了一个蛮有趣的现象:不在乎保险的家庭,基本上是一份商业保险都不买,而一些觉得保险很重要的家庭,往往给家人配的保险更全,甚至是过多了。

问题来了,如果是在多家保险公司重复买了同一类险种,那么被保人一旦发生事故,是否能同时获得理赔呢?

 买了两份保险,同时出险却只能拿到一份赔偿?

这恐怕也是很多家庭不了解的地方,今天我就来给大家好好说清楚这个问题。

一般来说,保险的赔付方式分为两种:给付型和补偿型。由此,我们也可以笼统地将保险划分为给付性保险和补偿性保险。

同时获得多份赔付

是有条件的

你买的是不是给付性保险呢?

先来说给付性保险,它是按照合同约定,只要是符合理赔条件,不管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多少,照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一次性全额给付。

举个例子,假设A某给自己购买了一份40万元重大疾病险,两年后A某被查出患有合同约定的重疾。A某符合申请理赔的条件,那么不管ta的疗费花了多少,或者就算ta不治疗,保险公司都得赔付40万给A某。

通常来说,大部分人身保险都属于给付性保险,比如重大疾病保险、寿险、意外伤害事故保险等。这是因为人身保险的标的,即人的生命或健康,是不能以价值来衡量的,因而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也无法用货币来评价。

也正因此,给付性保险是可以叠加赔付的。买了两份保险,同时出险却只能拿到一份赔偿?

什么意思呢?我们继续刚才的例子。

假设A某已经在甲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40万重大疾病险,随后ta又在乙保险公司配置了一份30万的重疾险。两年后,A某被确诊出患有重疾,同时符合两个保险合同的理赔条件。那么,同样的,不管A某治疗费花了多少以及是否治疗,都能够获得甲公司赔付的40万和乙公司赔付的30万。

但如果是补偿性保险

那就不是一回事了

性质已经变了

换作是补偿性的险种,情况就很不一样了。

补偿性保险,保险人的责任是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不管被保险人在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多次投保,补偿金额都不能超过其经济损失。

这个险种的性质,本身它的责任就是补偿损失,必须先有损失,再进行保险的补偿。它的作用是,使遭遇事故的家庭尽可能地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经济水平,而不是让对方从中谋利,经济状况超过之前的水平。

补偿性保险一般是不可以叠加赔付的。

根据2015年4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没有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则“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买了两份保险,同时出险却只能拿到一份赔偿?

财产保险和少数的人身保险属于补偿性保险,比如车险、家庭财产保险、医疗险等。

假设B某在参加了社保的同时,购买了两份同类的1年期限的医疗险。半年后,B某出险住院,花了5万元,社保报销了70%,剩下的费用其中一份医疗险可完全报销。那么,另一份医疗险就不能再进行报销了。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人身保险通常都归属于补偿性保险。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其保额和实际给付是有限制的。

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必须按照两个限额来执行:

①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②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保监会对未成年人的保额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特殊情况下

补偿性保险也有可能叠加赔付

但原则是不变的

不过,在3种特殊条件下,补偿性保险可以进行叠加赔付。

01单份保险的赔付金额 《实际损失

同一类险种重复买了多份保险的,发生事故后,单份保险的赔付金额并没有超过被保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或者医疗费支出。那么,可以同时申请理赔,实际亏损的总和由保险公司共同分摊。

例如,C某在丙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额为10万的家庭财产险,后面又在B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保额同是10万的家庭财产险。之后,C某的家不幸遭受了火灾,损失共达15万。这15万将由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承担7.5万。

02 保险受益人不同

第二种情况是,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同一险种,但是保险的受益人不是同一个人。

比方说,D某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E某。考虑到财产的安全性,D某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额为20万的家庭财产险,同时E某也在另一个保险公司配了一份保额10万的财产险。后面这个房子因为火灾事故,造成损失15万。D某可从保险公司获得15万的赔偿,而E某可获得10万赔付。

这种情况,一般是针对财产险的,由于保险的受益人不同,可以同时获得两家公司的叠加赔付。但是,补偿型的人身保险,受益人基本上都是被保险人自己,就不能叠加赔付。

03 保险的责任不同

另外,同一险种可能存在不同的保障责任。比如,家庭财产险有保障灾害损失方面的责任,也有盗窃责任的。

一般来说,同一险种配置的多份保险,其保障责任不同,如果同时发生了这些情况,是可以得到双重赔付的。当然,也要看保险合同具体是怎么约定的。

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总之,如果是同一个受益人,获得的理赔资金都不能超过约定的保险价值,或实际的损失。

 

因此,对于给付性保险,重复买了问题不是很大,如果是补偿型的,可能就会吃亏。

例如,购买了百万医疗险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上经社保报销后,剩下的都能获得赔付。就没必要了再重复买医疗险了,投入的保费越多,但实际可获得的赔付金额不变,整体就拉低产品的性价比。

我们常鼓励大家要买够充足的保障,并不是越多就越好,够了就好了。咱们配置保险的目的是转移风险,降低损失,而不是谋求更多收益,不要本末倒置了。

最后温馨提醒一下,一些意外险、寿险、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等,在投保时会要求投保人告知,被保人之前是否有买过同类的保险产品。如果有的话,需要如实告知,避免以后申请理赔时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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